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2023年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四章预习考点,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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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十四章 破产法
【知识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耗费的,需在破产程序进行中支出,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的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016多)(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2016多)(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016多)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应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总称。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企业破产法第42条):
(1)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2016多)
(5)管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2016多)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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