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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3-04-24 09:45:58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2023税务师考试预习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七章预习考点,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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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所属章节】

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

【知识点】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1.具有民事诉讼权利的人

(1)自然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情形还有:①以经营者身份作为当事人;②以接受劳务一方作为当事人;③以直接责任人员作为当事人;④《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继承中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胎儿。

(2)法人

(3)其他组织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内容

自然人

诉讼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019单)

诉讼行为能力

一般始于成年,终于死亡或宣告无行为能力

【提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诉讼,但法定代理人(监护人)非当事人(2019单)

法人和其他组织

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解散或撤销

【提示】法人的诉讼行为能力,通过其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来实现;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通过其主要负责人的诉讼行为来实现

3.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2022年教材未涉及,建议了解)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2019单)

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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