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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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章节】
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
【知识点】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1.具有民事诉讼权利的人
(1)自然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自然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情形还有:①以经营者身份作为当事人;②以接受劳务一方作为当事人;③以直接责任人员作为当事人;④《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继承中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胎儿。
(2)法人
(3)其他组织
2.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内容 | ||
自然人 | 诉讼权利能力 |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019单) |
诉讼行为能力 | 一般始于成年,终于死亡或宣告无行为能力 【提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诉讼,但法定代理人(监护人)非当事人(2019单) | |
法人和其他组织 | 诉讼权利能力、诉讼行为能力 | 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始于依法成立,终于解散或撤销 【提示】法人的诉讼行为能力,通过其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来实现;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通过其主要负责人的诉讼行为来实现 |
3.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2022年教材未涉及,建议了解)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 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2019单) |
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
注:以上内容选自杨千紫老师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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