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立的吗
精选回答
地役权不是为特定人设立的。地役权,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从属物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
所有权属于自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则属于他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属限制物权。以使用他人所有之物为目的的物权,为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不动产物权则是设定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
4.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1)独立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2)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和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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