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基本理论_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第十六章在近3年平均考查分值约3分左右,考查题型通常为单选题、多选题。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高频考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练习,持续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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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基本理论
【所属章节】
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法
【知识点】社会保险法基本理论
社会保险法基本理论
概念 | 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总称 | |
特征 | 国家干预法、调整主体的多元性、人道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性、特定的立法技术(2023年调整) | |
原则 | 普遍保障性原则 | 对公民实行普遍的社会保障 |
基本保障原则 | 国家和社会给予公民的保障首先是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和提供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 | |
多层次原则 | 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外,还可建立补充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人寿、健康保险 | |
合理性原则 |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系基本保障方针的具体化 | |
社会化原则 | 社会保险资金来源社会化、社会保险管理社会化、社会保险责任社会化 | |
国家承担最终责任原则 | 国家不仅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发起者和监督者,也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资助者和保证者,是最终责任的承担者 | |
社会保险 |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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