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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础_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3-10-08 10:35:08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十八章近3年平均考查分值约16分左右,考查题型通常为单选题、多选题和综合分析题。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高频考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克服懒惰心态,坚持积极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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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础_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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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础

【所属章节】

第十八章 刑法

【知识点】刑法基础

刑法基础

一、刑法基本原则

原则

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刑相当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超过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法定最高刑

追诉时效

有期徒刑

不满5年(<5)

5年

5年以上不满10年(5≤Y<10)

10年

10年以上(≥10)

15年

无期徒刑、死刑

20年(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起算

(1)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的中断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提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就此中断,并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注:以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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