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基础_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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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础
【所属章节】
第十八章 刑法
【知识点】刑法基础
刑法基础
一、刑法基本原则
原则 | 含义 |
罪刑法定原则 |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罪刑相当原则 |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二、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 |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超过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 ||
法定最高刑 | 追诉时效 | ||
有期徒刑 | 不满5年(<5) | 5年 | |
5年以上不满10年(5≤Y<10) | 10年 | ||
10年以上(≥10) | 15年 | ||
无期徒刑、死刑 | 20年(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
追诉时效起算 | (1)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
追诉时效的中断 |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提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就此中断,并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 ||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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