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自首、立功_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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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自首、立功
【所属章节】
第十八章 刑法
【知识点】累犯、自首、立功
累犯、自首、立功
一、累犯
一般累犯 | 概念 |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
成立条件 |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成立累犯)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有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情况,不成立累犯) (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规定的5年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4)累犯不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况 | |
特别累犯 | 概念 |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成立条件 |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
二、自首
一般自首 |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
视为自动投案 |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
一般自首相关规定 |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
特别自首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解释】其他罪行,是指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 【提示】如实供述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
量刑规定 |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三、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 (可以从、减) |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
重大立功 (可以减、免) | (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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