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冯云旭 2023-10-10 09:59:56

精选回答

东奥税务师

2023-10-13 17:39:57

债权人代位权构成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债务人减少其财产或者增加其财产负担的行为,包括:

①赠与他人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②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③以明显不合理的条件进行交易(且交易对方知情)。

【提示1】由于以明显不合理的条件进行交易属于有偿行为,撤销须债务人于行为之际存有恶意。

【提示2】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2)须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其债权为限)。

(3)须债务人的行为在债权成立之后所为。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

【提示】诉讼时,如果行为为债务人单方行为,则以债务人为被告;如果行为为双方行为,则以债务人与相对人为共同被告;兼有财产返还请求的,则以债务人、相对人及受益人为共同被告。

(2)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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