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正文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_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3-10-11 10:02:07
公诉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第二审程序

前行的路,只有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地走下去,才能找到正确方向。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高频考点,同学们快来跟着一起打卡学习吧!

推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汇总 2023年图书 2023年好课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_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内容导航】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所属章节】

第十九章 刑事诉讼法

【知识点】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

审查期限

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以内审查完毕

开庭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合议庭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传唤、通知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法庭调查

依申请

(1)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3)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2人。有多种类鉴定意见的,可以相应增加人数

依职权

为查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调查人员、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

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法庭辩论

(1)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2)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最后陈述

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评议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判决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依据法律和审理认定的事实作出有罪判决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4)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5)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

(6)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7)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8)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9)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10)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11)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审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交集流广”),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补充起诉、变更起诉

审理公诉案件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回复意见

延期审理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建议补充侦查的

【提示】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中止审理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注:以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