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 行政许可事项 |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
本章内容在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中考查题型通常为单选题、多选题。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预习阶段考点,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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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 含义 |
法定原则 | 许可设定法定、主体及权限法定、实施程序法定 |
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原则 | (1)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3)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4)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
便民和效率原则 | 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 |
救济原则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
信赖保护原则 | (1)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
监督原则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2)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
所属章节: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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