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正文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2-27 13:28:54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




坚持不懈的努力,就没有什么可以阻挡前进的步伐。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预习阶段考点,希望同学们可以持续积累,坚持打卡!

推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汇总 ▏2024年图书 ▏2024年好课 ▏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一)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特殊规定

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委托的行政机关

被撤销的行政机关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共同作出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共同作出

行政机关

下级机关作出,上级机关批准

上级机关(否则变成自我复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派出机关(相当于一级政府)

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以自己名义作出(被授权主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作出(自身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是其所属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

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

委托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共同的名义作出

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共同被申请人)

税务机关+其他组织,共同名义作出

税务机关

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批准机关

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

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

所属章节: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