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 行政复议的申请 | 行政复议的受理 |
坚持不懈的努力,就没有什么可以阻挡前进的步伐。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预习阶段考点,希望同学们可以持续积累,坚持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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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一)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1.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特殊规定
行政行为 | 被申请人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 委托的行政机关 |
被撤销的行政机关 |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 |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共同被申请人) |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共同作出 |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共同被申请人) |
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共同作出 | 行政机关 |
下级机关作出,上级机关批准 | 上级机关(否则变成自我复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 派出机关(相当于一级政府) |
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以自己名义作出(被授权主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派出机构 |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作出(自身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是其所属的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 |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行政行为 | 被申请人 |
具体行政行为 |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
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 | 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 |
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 | 委托税务机关 |
税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共同的名义作出 | 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共同被申请人) |
税务机关+其他组织,共同名义作出 | 税务机关 |
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批准机关 |
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 | 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 |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税务机关 |
所属章节: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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