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受理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 行政复议的申请 | 行政复议的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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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受理
审查 |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 |
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 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
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 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 |
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 | 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 ||
受理条件 |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 |
告知补正 |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
所属章节: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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