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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2-28 11:33:08
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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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行政复议决定

(一)审理期限(60+30)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二)复议决定

决定类型

适用情形

维持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履行决定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适用依据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决定撤销

被申请人未依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决定变更

(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

(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赔偿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2)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驳回复议申请

(1)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

(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三)复议决定书

1.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2.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特殊规定

1.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决定;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除外。

2.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3.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所属章节: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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