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冯云旭 2024-03-06 13: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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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税务师

2024-03-06 13:55:34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解释】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行使范围: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费用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除斥期间: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行使效力: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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