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 |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与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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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
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 | 意思表示 | 单方法律行为 | 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
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 | 双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 ||
特别成立要件 | 要物法律行为 | 标的物交付,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 |
要式法律行为 | 书面或者公证形式的制作,如抵押合同须以书面形式 |
2.意思表示的概念与构成要素
概念 | 民事主体将欲产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通过适当方式的对外表示 | |
构成要素 | 主观要素 | 行为意思、表示意识、效果意思 |
客观要素 | 表示行为 |
3.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
有相对人的 意思表示 | 对话方式 |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了解生效主义) | ||
非对话方式 | 数据 电文 |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
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 | 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 |||
未指定特定系统 |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 |||
其他 |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到达生效主义) | |||
公告方式 |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 |||
无相对人的 意思表示 |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4.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 |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
意思表示真实 | ||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限于“效力性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
特别生效要件 | 附停止条件法律行为 | 所附条件成就 |
附始期法律行为 | 所附期限届至 | |
公示行为 | 采用法定公示方式 | |
效力待定行为 | 第三人同意 | |
遗嘱 | 立遗嘱人死亡 | |
法律规定须经批准 | 获得批准 |
5.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VS尚未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也称“待生效民事法律行为”)
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 | 完全具备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尚未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 | (1)该民事法律行为已成立、且具备一般生效要件;但存在法定或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而该特别生效要件尚未成就的民事法律行为 (2)其效力状态属于待生效(非终局的效力状态,而是过渡性、暂时性效力状态) (3)由于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因此具有一定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回、解除或者变更 (4)如特别生效要件确定不能成就,即转化为“确定不生效民事法律行为” |
6.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3)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后果: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无效)。
(2)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7.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动机错误不属于重大误解)。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后果:
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8.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情形 | (1)无权处分行为 (2)狭义无权代理(不构成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 (3)债务承担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有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法律行为 【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方面认定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
催告 |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撤销 |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解释】“善意”,是指相对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并不知晓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对此不具有重大过失 |
所属章节:第七章 民法总论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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