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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3-20 11:57:12
物权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效力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





要有质量的完成,认真且有思考地完成一套卷,比走马观花地完成十套卷要有效的多。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预习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打卡,学习的同时也要不断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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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物权变动

概念

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变化状态

设立

原始取得

权利人不依赖他人既有的权利和意志,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而取得物权;如:

(1)基于法律规定而由国家取得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所有权

(2)因加工、附合、混合而取得加工物或者合成物的所有权

(3)因先占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

继受取得

基于他人既有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如:基于买卖合同的履行行为,买受人自出卖人处受让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物权变动原因

民事法律行为

如基于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原因而完成的物权让与行为,抛弃物权的行为及设定或者变更、终止他物权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

如房屋建造、先占、添附、继承、无主物的法定取得、天然孳息收取、标的物消费、标的物灭失及混同等

公法上的原因

如公用征收、没收、罚款等

物权变动立法

一般规定

不动产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区分原则】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动产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有规定

不动产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3)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4)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动产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

不动产、动产均适用

(1)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所属章节:第八章 物权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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