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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3-22 10:29:08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居住权




决定备考税务师考试的那一刻,就必须坚持备考,刻苦学习。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预习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打卡,持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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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宅基地使用权

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主体

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客体

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内容

(1)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且为保有住宅而长期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2)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3)在宅基地空闲处从事种植以获取收益的权利

(4)依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取得

一户一宅原则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无偿分配

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依法无偿分配取得

用途唯一

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消灭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所属章节:第八章 物权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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