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居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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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概念 |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
主体 | 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
客体 | 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 |
内容 | (1)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且为保有住宅而长期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2)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3)在宅基地空闲处从事种植以获取收益的权利 (4)依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 |
取得 | 一户一宅原则 |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无偿分配 | 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依法无偿分配取得 | |
用途唯一 | 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
消灭 |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所属章节:第八章 物权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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