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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3-25 10:54:37

驾驭命运的舵是努力。不抱有一丝幻想,不放弃一点机会,不停止一日努力。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预习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打卡练习,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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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占有

1.占有概述(大纲要求:熟悉)

概念

人对物进行管领与控制的事实

有无占有权源

有权占有

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为的占有

无权占有

欠缺法律上的原因的占有

是否知其无占有的权源

善意占有

占有人不知无占有的权源,而误信有正当权源且无怀疑地占有

恶意占有

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源,或对是否有权源虽怀疑而仍为占有

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

自主占有

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

他主占有

不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

是否直接占有

直接占有

占有人事实上占有物,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如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

间接占有

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直接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如出质人对质物的占有,寄存人对保管物的占有

2.占有取得原因(大纲要求:熟悉)

民事法律行为

如保管合同、租赁合同、质押合同

事实行为

如建造房屋、先占、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自然事件

如树上果实落入邻人院内

占有推定

3.占有效力(大纲要求:掌握)

返还原物请求权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损害赔偿请求权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物上代位性: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占有返还请求权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该1年为除斥期间)

排除妨害请求权

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所属章节:第八章 物权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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