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移转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债的发生原因 | 债的效力 | 债权人代位权 | 债的转移 |
想要得到多少,就要付出多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预习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打卡,每日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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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转移
一、债权让与
债权转让 |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
限制转让 |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
法律后果 | 受让人 | (1)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担保物权) (2)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务人 |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二、债务承担
债务转移 |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
债务加入 |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法律后果 |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三、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如法定继承、法人合并。
所属章节:第九章 债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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