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 离婚 | 父母子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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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我国对无效婚姻采取宣告无效主义)
婚姻无效的情形 | (1)重婚 【提示】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婚龄 |
申请人 | (1)婚姻当事人 (2)利害关系人,包括: ①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②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不得撤诉 |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
婚姻效力 不能调解 | (1)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2)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
二、可撤销婚姻(须有撤销行为,且撤销的意思表示向人民法院作出)
胁迫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隐瞒疾病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三、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法律后果
婚姻效力 |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财产 | (1)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3)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
子女 |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损害赔偿 |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所属章节: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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