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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4-04-10 10:29:45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离婚父母子女关系



用一颗宽容的心去面对人生中的挑战和磨难,让自己变得更加坚强和有力,打造出属于自己的灿烂人生。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预习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打卡,每日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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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离婚

一、协议离婚(合意离婚)

协议+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发给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后果

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诉讼离婚(片意离婚)

诉前调解

(非必须)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中调解

(必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再次离婚诉讼

应当准予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后果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提起离婚诉讼限制性规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

身份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子女抚养

(1)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上述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探望子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离婚时财产分割、债务承担

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家务劳动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经济帮助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

②与他人同居

③实施家庭暴力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⑤有其他重大过错

隐藏、转移财产

等行为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提示】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属章节: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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