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一般规定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继承的一般规定 | 法定继承 | 遗嘱继承和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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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一般规定
一、继承的一般规定
继承开始的时间 |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
死亡先后的推定 |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 (1)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
遗产的定义 |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都属于遗产的范围 【提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不得继承的财产 (2023年新增) | (1)法律规定不得继承的财产,如居住权 (2)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有关的具有专属性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财产权利,如子女与父母之间、夫妻之间的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以特别信任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权利,如因雇佣或者委托合同发生的财产权利 (3)自然资源利用权 (4)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的使用权 (5)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不能继承,但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
二、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 |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的情况下,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遗产继承方式 |
遗嘱继承 | 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方式(遗嘱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之中选择) |
遗赠 | 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一种遗产处理方式(遗赠从遗赠人死亡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
遗赠扶养协议 | 遗赠人生前与扶养人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并于遗赠人死亡后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三、继承方式的相互关系
(1)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优先考虑,遗嘱或遗赠次之,法定继承最后考虑。
(2)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四、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人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提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
受遗赠人 |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五、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提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
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继承人有上述第(3)~(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继承人有上述第(1)(2)项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
所属章节: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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