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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4-04-11 11:54:25
继承的一般规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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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一般规则

法定继承

的遗产范围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

【提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

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分配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照顾性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必须同时具备2个条件)

(3)鼓励性不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惩罚性不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酌情分得遗产: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二、代位继承、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情形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

遗产分配规则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不得代位继承情形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转继承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所属章节: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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