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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4-04-16 17:26:29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退伙继承




努力需要坚持,勤奋需要坚持,备考税务师考试也需要持续坚持。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预习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打卡,每日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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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继承

一、退伙的类型

继承

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无民、限民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所属章节:第十二章 合伙企业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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