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适用范围
精选回答
留置权可以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以及信托合同。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事先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而且必须是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动产,如果因侵权行为非法占有的,不能产生留置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者返还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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