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
备考前制定备考计划,按计划要求自己,可以帮助考生规划好时间。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预习点,希望同学们能够坚持打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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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设置 |
可以不设: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
成员 |
不得少于3人(≥3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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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
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职工代表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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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定期会议 |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
临时会议 |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
召集、主持 |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决议规则 |
(1)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2)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会议记录 |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设置 |
应当设监事会 |
成员 |
不得少于3人(≥3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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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 |
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职工代表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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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定期会议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1年度召开2次) |
临时会议 |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
召集、主持 |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决议规则 |
(1)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2)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
会议记录 |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所属章节:第十三章 公司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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