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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5-14 11:37:58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备考前制定备考计划,按计划要求自己,可以帮助考生规划好时间。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预习点,希望同学们能够坚持打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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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监事会

1.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设置

可以不设: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成员

不得少于3人(≥3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任期

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职工代表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主席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定期会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

临时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召集、主持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决议规则

(1)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2)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设置

应当设监事会

成员

不得少于3人(≥3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任期

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职工代表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主席

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定期会议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1年度召开2次)

临时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召集、主持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决议规则

(1)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2)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记录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所属章节:第十三章 公司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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