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 破产撤销权 |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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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无偿转)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低价让)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设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提前偿) (5)放弃债权的(弃债权) 【解释】对现有债务提供担保,系指对先前已经存在的债务,以后又设定担保;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与担保同时发生,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 |
不应撤销 | 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
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
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水电劳损”) (1)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 (2)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 (3)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 | |
起算点 | 债务人经过行政清理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行为的起算点,为行政监管机构作出撤销决定之日 |
债务人经过强制清算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可撤销行为的起算点,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 | |
竞合 | 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的除外 |
债权人撤销权 | (1)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请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放弃债权行为的,债权人依据民法典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上述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相对人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超出债权人的债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无效行为 |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
所属章节:第十四章 破产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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