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经营主体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备考税务师考试中,明确目标和定位,才能不在徘徊中错失良机。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预习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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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种类(大纲要求:熟悉)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不能成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平台内经营者 |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附于第三方交易平台,遵守其相关规则) |
自建网站经营者 | 自建网站经营者,是指自己搭建网站,然后在自建网站上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也称“其他电商经营者”) |
2.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和登记(大纲要求:掌握)
准入 | 特定事项 | 生产食品、出版书籍等事项,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完成市场登记,还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市场登记+行政许可) 【提示】对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我国目前实行备案制度(2023年新增) |
一般事项 | 电子商务经营者无须获得行政许可,通过登记制度获得市场主体资格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仅市场登记即可) | |
登记 | 电子商务经营者只要进行了通常的市场主体登记,其从事电子商务,无须另行办理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登记;若有关主体决定开始从事电子商务,但此前没有办理过任何市场主体登记的,则此时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2023年调整) | |
自然人 | 原则上进行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因其此前没有办理过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已经进行了主体设立登记,因此无须进行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 | |
登记效力 | 生效效力 | 没有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属于违法经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公示义务 |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法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 |
所属章节:第十五章 电子商务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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