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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基本制度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5-16 10:36:09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




时间最不偏私,给任何人都是二十四小时;时间也最偏私,给任何人都不是二十四小时。备考税务师考试,怎么把握和利用时间,每个人都不一样,这就要看自己如何分配。东奥会计在下文中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预习知识点,希望同学们可以把握好时间,认真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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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基本制度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

应当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可以不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调解不公开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公开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二)合议制度

第一审民事案件

合议庭

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独任审理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第二审民事案件

合议庭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独任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其他

特别程序

(1)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2)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督促程序

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公示催告

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不得独任审理的情形

(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2)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4)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5)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6)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转化

主动转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异议转

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回避制度

适用主体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回避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四)两审终审制度

按照小额诉讼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以及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一审终审。

所属章节: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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