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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5-20 10:37:05
民事诉讼证明举证时限质证证据的审核认定




勤学的人总是感觉时间过得飞快,懒惰的人却总是抱怨时间过得太慢,珍惜时间才能积累更多知识。东奥会计在下文中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预习知识点,希望同学们珍惜现有时间,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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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质证

概念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宣读、展示、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活动

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不得公开质证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质证)

证人资格

(1)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2)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原则上出庭作证

(1)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

(2)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3)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4)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保证书

(1)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2)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所属章节: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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