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起诉 | 受理 | 第一审普通程序 | 第二审程序 |
想要取得成功,就要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全身心的投入在备考中,不断积累知识。东奥会计在下文中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预习知识点,同学们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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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受理期限 |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提示】原告对裁定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
对不同起诉的处理 |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 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 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 |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 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 | 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 |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 | 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不予受理 | |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
应予受理 |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4)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5)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
裁定驳回起诉 |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纠错,用“裁定驳回起诉”) | |
没有管辖权 | (1)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2)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 | |
按撤诉处理 |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 |
(1)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受理 | ||
仲裁VS民诉 | 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
所属章节:第十七章 民事诉讼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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