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罪_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逃税罪 | 涉票类犯罪 |
学习过程就像一只储蓄罐,你投入的每一分努力,都会在未来的某一天,回馈于你。2024年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预习基础考点,同学们快来打卡学习吧!
推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汇总 ▏2024年图书 ▏2024年好课 ▏
逃税罪
1.犯罪构成(2023年调整)
犯罪客体 | 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
犯罪客观方面 (立案追诉) |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纳税人:金额+比例+知错不改)(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2)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纳税人:金额+比例+前科) 【提示】对于纳税人:只有金额≥10万元且比例≥10%,才有可能构成逃税罪,否则,仅成立一般逃税违法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追究行政责任)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对于扣缴义务人:只要逃税金额≥10万元就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不适用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 |
犯罪主体 | 特殊主体: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罪的,适用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
犯罪主观方面 | 直接故意(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 | 纳税人有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之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2.逃税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区别
罪名 | 涉及主体 | 行为 |
逃税罪 |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共犯 | 与逃税人勾结,故意不履行依法征税的职责,不征、少征税款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 知道行为人的逃税行为,但出于私利佯装不知,对行为人的逃税行为采取放任态度,因此不征、少征税款 |
所属章节:第十八章 刑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