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_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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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了解)
类型 | 特征、举例 | |
行政机构 (≠行政机关) | 内设机构 |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内设的交通警察大队、省以下税务局设立的稽查局(被法律、法规授予行政主体资格) |
派出机构 | 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财政所等(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授权范围内成为行政主体) | |
事业单位 | 《高等教育法》授予高等院校学位授予权,被授权的高校因而获得相应的行政主体资格 | |
社会团体 | 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以及宗教团体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授权消费者协会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等) | |
其他组织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
我国共设国省市县四级税务机构,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税务稽查局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中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属于职权行政主体,税务所、稽查局属于授权行政主体。
(1)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此外设省、市、县三级地方税务机构。
(2)税务所:《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因此,在前述授权范围内,税务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税务稽查局:《税收征管法》第14条规定,该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又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法》第14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因此,在前述授权范围内,税务稽查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所属章节:第一章 行政法律基本理论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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