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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_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6-19 15:11:20

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在备考时,死记硬背只能做到短暂记忆,理解了其中的含义,才能牢牢记在头脑中。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基础考点,同学们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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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_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了解)

行政机关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权的条件及规则:

(1)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

(2)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

(3)必须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行为。

(4)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委托的职权。

(5)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在书面委托中,明确委托的范围、权限、期限及相应要求。

(6)委托行政机关必须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实施监督,并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委托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被授权组织VS被委托的组织


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被委托的组织

法律地位

行政主体(授权行政主体)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权力来源

(权)

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

行政机关的委托

行使行政权方式(名)

独立行使: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不能独立行使: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行为后果

(责)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直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

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所属章节:第一章  行政法律基本理论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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