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合法、无效、撤销和废止_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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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合法、无效、撤销和废止(了解)
合法 | 合法要件: (1)主体合法(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在权限范围内实施 (3)内容合法适当(合法性+适当性) (4)符合法定程序 | ||
无效 | 行政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 【举例】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 ||
撤销 | 情形: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 (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 ||
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 |||
行政行为撤销原因 | 行政主体过错+依社会公益撤销效力必须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 | 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 |
行政相对人过错 | 过错方各依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 ||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共同过错 | |||
废止 | 情形: (1)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 (2)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 ||
法律后果:行政行为效力从废止之日起失效(不追溯) | |||
因废止给行政相对人利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赔偿) |
所属章节:第一章 行政法律基本理论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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