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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_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6-20 13:46:35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程序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行政事实行为




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不知道怎么合理安排时间,就尽可能的节约时间,空出时间学习,那就是时间的合理安排。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快来一起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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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_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具体行政行为(掌握)

1.行政征收

概念

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单方具体行政行为

(2)实质在于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所有权

(3)实施必须以行政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财产使用或者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特定需要为前提

分类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建设资金的征收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征收、社会保险费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费的征收

(3)因国家或者公共利益的特定需要引起的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紧急状态下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的财产征收行为

2.行政确认

概念

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要式行政行为:行政确认必须以书面形式,并按照相应的法律规范和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作出

(2)可以依申请作出,也可以依职权作出

分类

依申请

城市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收养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婚姻登记

依职权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

对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等进行的行政确认

3.行政监督

概念

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特征

行为主体

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为对象

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为内容

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

行为性质

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为目的

防止和纠正行政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管理目标的具体实现

方法

审计、检查、调查、查验、检验、勘验、鉴定、登记、统计

4.行政给付

概念

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奖励,不具有精神上和职务上的权益)

特征

(1)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2)对象是特定的公民,即特殊困难和特殊情况下的公民个人

(3)内容是赋予被帮助人以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

形式

退休金、退职金、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5.行政裁决

概念

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归属或侵权损害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各方责任的承担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

(1)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对公民之间实施人身侵害的治安管理处罚案件没有赔偿数额的裁决权,仅有调解权)

(2)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

(3)行政裁决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权威性

(4)行政裁决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举例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专利权许可使用费纠纷的裁决;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裁决

6.行政奖励

概念

行政机关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一定贡献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精神奖励的行政行为,是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利、给予利益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因此而得到一定的权利或利益(行政给付仅为物质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

特征

(1)授益行政行为

(2)主体限于行政机关(企业、学校内部及社会团体等根据有关奖励制度实施的奖励行为,不属于行政奖励)

程序

申请→审查→颁发

举例

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经纳税人自行申请,符合《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单位,授予A级纳税人称号

7.行政协议

概念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因行使行政职权或者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又称为行政契约、行政合同

特征

(1)目的:为了公共利益或者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2)职权职责:与行政职权紧密相连,与履行某种行政职责有关

(3)主体(缔约双方):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具有严格法定性)

(4)行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协商订立协议

(5)内容:体现或涉及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包括行政主体一方的行政优益权

(6)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

所属章节:第一章行政法律基本理论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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