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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适用_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7-04 15:52:07
实施主体管辖、适用追究时效决定程序执行程序移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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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管辖、适用_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行政处罚的管辖、适用(熟悉)

1.行政处罚的管辖

管辖分类

具体规定

地域管辖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级别管辖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管辖权下移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指定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移送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税务行政处罚

由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主管税务机关(包括省以下税务局稽查局)实施

2.行政处罚的适用

不予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Y<14)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对比: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从轻、减轻处罚

应当

年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4≤Y<18)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情形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①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②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③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④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可以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新增)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2)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

(1)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所属章节: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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