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_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坚持就是胜利,只有那些能够抵御住挫折,永不放弃的人才能取得真正的成功。下文为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备考,认真学习!
推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汇总 ▏2024年图书 ▏2024年好课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掌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成年人(Y≥18周岁) (2)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16周岁≤Y<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8周岁≤Y<18周岁)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Y<8周岁)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
所属章节:第七章 民法总论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