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_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居住权 | 地役权 |
在发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只有熟练掌握税务师重要知识点,才能使税务师考试的通过率变得高一些。下文为《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基础阶段的知识点,各位考生一定要将这些知识点认真记在笔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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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掌握)
概念 |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对他人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
主体 | 限于特定的自然人(居住权人) |
客体 | 他人所有的住宅 |
内容 | 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而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权利 |
设立 | (1)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居住权有关规定 (2)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转让、继承 |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
出租 |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消灭 |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所属章节:第八章 物权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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