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_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法定继承 | 遗嘱继承和遗赠 |
2024年税务师考试时间为11月2日-3日,留给考生的备考时间不多了。还未完成基础班学习的考生,应提高下备考速度。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高频知识点,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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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掌握)
1.法定继承的一般规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范围 |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
法定继承人 | 第一顺序 | 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 |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 | |
继承顺序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024年调整) | |
遗产分配原则 |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协商>均等) (2)照顾性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必须同时具备2个条件) (3)鼓励性不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惩罚性不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酌情分得遗产: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
2.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情形 | (1)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子女能够被代位,其他继承人不得被代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
代位继承的遗产分配规则 |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在遗赠中也不发生代位受遗赠) |
不得代位继承的情形 | (1)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2)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
转继承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所属章节:第十章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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