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_24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
社会保险法基本理论 |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及缴纳 | 失业保险 |
趁现在还有时间,尽你自己最大的努力,努力做成你最想做的那件事,这个世界永远比你想的要更精彩,不要败给生活。下文为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基础阶段的基础知识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打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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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熟悉)
适用范围 | 所有企业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领取条件 |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停止享受 |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的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
所属章节: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4考季《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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