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_25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常常需要做出选择并为之努力奋斗。对于参加税务师备考这件事来说,亦是如此。首先要选一个方向,明确自己备考的目标与方向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物权
概念 | 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
特征 | 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 | (1)支配,是指依权利人的意思,对标的物加以管领和处分 (2)直接,是指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无须他人行为和意思的介入即可径直实现 | |
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 | 财产性 | 物权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予经济评价,属财产权,在民事主体之间可自由让渡 | |
排他性 | (1)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 (2)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但并不排除: ①多人共享一个物权,如共有 ②一物之上所有权和他物权同时存在,如所有权与抵押权 ③一物之上有互不影响的数个他物权同时存在,如一个抵押物上同时存在数个抵押权 ④法律针对物权所规定的限制,如相邻权的行使 | ||
物权是对世权 |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 ||
物权是绝对权 | 物权的实现,无须义务人以积极行为予以协助,仅由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即可(义务人所负担的是不作为的义务) |
所属章节:第八章 物权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4考季《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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