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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_25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5-02-27 11:23:00

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常常需要做出选择并为之努力奋斗。对于参加税务师备考这件事来说,亦是如此。首先要选一个方向,明确自己备考的目标与方向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 推荐:《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汇总>>

物权_25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考点

物权

概念

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

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

(1)支配,是指依权利人的意思,对标的物加以管领和处分

(2)直接,是指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无须他人行为和意思的介入即可径直实现

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

财产性

物权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予经济评价,属财产权,在民事主体之间可自由让渡

排他性

(1)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

(2)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但并不排除:

①多人共享一个物权,如共有

②一物之上所有权和他物权同时存在,如所有权与抵押权

③一物之上有互不影响的数个他物权同时存在,如一个抵押物上同时存在数个抵押权

④法律针对物权所规定的限制,如相邻权的行使

物权是对世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物权是绝对权

物权的实现,无须义务人以积极行为予以协助,仅由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即可(义务人所负担的是不作为的义务)

所属章节:第八章 物权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024考季《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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