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内容导航】:
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第一节税务管理体制的内容。
【基础考点】: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了解)
(一)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务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简称税权)的一种制度,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
(二)分税制下的税务管理体制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熟悉)
国家按税种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
(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掌握)
1.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
(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委托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5)海洋石油企业缴纳资源税(其他企业的资源税归地税征管);(6)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征收印花税(除此之外的印花税归地税征管);(7)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8)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
2.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下列税种的征收和管理:
(1)营业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归国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归国税征管);(5)车船税;(6)房产税;(7)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归国税征管);(8)城镇土地使用税;(9)印花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征收印花税归国税征管);
3.2002年至2008年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按以下规定执行:
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一律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例如:2005年注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虽然归地税征管,但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征管。
4.2009年起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按以下规定执行:(重点掌握)
(1)2009年1月1日后,新增的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新增的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例如:
2010年注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归地税征管,企业所得税也归地税征管。
2010年注册成立的食品生产企业,主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归国税征管,企业所得税也归国税征管。
(2)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3)银行(包括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例1:如中国建设银行、平安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征管。
例2:经批准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这些企业不属于银行、保险公司,而属于其他类金融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归地税局征管。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例如: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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