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内容导航】: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
(二)税务机关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了解)
(三)税务人员法律责任(了解)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第三节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内容。
【基础考点】: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
1.税收法律的、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了解)
2.税收管理权。(了解)
3. 税款征收权。(了解)
(1)依法计征权。
(2)核定税款权。
(3)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
(4)追征税款权(重点,掌握)。
①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提示: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③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困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延期申报不同于延期纳税)
5.税务检查权。
6.处罚权。
7.国家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税务机关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了解)
(三)税务人员法律责任(了解)
东奥网站发布的知识点由于内容及时更新的需要发布的是往年教材内容,需要查询最新知识点内容的考生请参考2014《轻松过关》系列参考书及相关课程,目前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和相关辅导书均未上市,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