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小编导言】我们一起来学习2015《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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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式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二)简易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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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收相关法律》第五章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第一节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的内容。
【基础考点】: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一)复式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二)简易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简易账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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