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务代理实务》之资本弱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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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税务代理实务》之资本弱化管理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投资乙公司2 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乙公司2013年度向甲公司借款5 000万元。支付1年期利息300万元。甲乙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请计算乙公司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利息为( )万元。
A.50
B.60
C.100
D.12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调整的利息=300-2 000×2×5%=100(万元)。
【学员提问】
老师:本题中,该题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利息支出怎么不按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当年度实际支付的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方债资比例)
=300*(1-2/2.5)
=300*20%
=60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本题可以采用简易计算公式计算,这样理解:
标准比例=债权性投资/权益性投资=2:1
所以,债权性投资额=权益性投资额*2,这是计算所得税可以扣除的利息能达到的最高借款额。
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所以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权益性投资额*2*银行贷款利率
如果采用关联借款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您的计算不正确。
债资比=5000/2000=2.5
一,不得扣除利息支出=5000*5%*×(1-2/2.5)=50
这一步对利息率和借款额都进行了调整。
二,实际利率=300/5000=6%
5000*(6%-5%)=50
这一步单独对利息率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部分进行的调整。
50+50=100
这是合计应当调增的利息额,与答案吻合。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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