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务代理实务》之增值税纳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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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税务代理实务》之增值税纳税审核
单项选择题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某副食品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3年12月按期将白酒、啤酒的包装物返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该酒厂就此项业务,2013年8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A.11900
B.12117.95
C.12335.90
D.12553.8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该酒厂2013年8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17%+(23400+3000)÷(1+17%)×17%=12335.90(元)。。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
麻烦对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总结一下。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有关包装物押金的总结】
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规定:
1、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逾期时计入收入交增值税,而对消费税来说,啤酒、黄酒消费税是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其计税依据中是不包含包装物押金的,所以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不管是否逾期,都不缴纳消费税。
2、对除啤酒、黄酒的其他酒类产品,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都是以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确认收入,不管是否逾期。
3、对非酒类产品而言,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都是以逾期的包装物押金确认收入,没有逾期不确认收入。
这里的逾期是指超过约定的期限或者满1年两者中较早者。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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