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务代理实务》之印花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务代理实务》之印花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多项选择题
下列凭证中,无需缴纳印花税的有( )。
A.外国政府向我国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B.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
C.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D.仓库设置的属于会计核算范围,记载金额的相关账簿
E.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学校所书立的书据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选项A: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选项D:仓库设置的属于会计核算范围,记载金额的相关账簿,应按记载的金额计算并缴纳印花税。
【学员提问】
老师,银行同业拆借是指的什么啊,好像营业税和印花税都有免征的优惠?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稽核。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活动。
银行同业拆借合同是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191号)规定: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如代结算,代发行金融债券等)。对金融机构相互之间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所以银行之间互相贷款属于同业拆借,也不征收营业税。
您了解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相关热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