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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分享: 2014-11-6 12:47:05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答疑精选】《税务代理实务》之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务代理实务》之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简答题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外销自产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500万元,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销售额200万元(不作价),本月共发生进项税85万元。

    【正确答案】:

  来料加工应转出进项税额=85×[200÷(300+500+200)]=17(万元)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学员提问】

  老师,请问,来料加工的出口也是免税的,进料加工的出口也是免税的;两者的进口也是免税 的,

  两者的差异在哪里体现啊?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来料加工复出口视同销售免税货物,增值税是免税不退税。来料加工复出口,由于不退税,不涉及退税问题,所以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外销收入,不参与当月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进料加工复出口视同销售自产货物,增值税是免税并退税。进料加工复出口,免税并退税,所以和一般贸易出口的计算原理是一样的。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有以下区别:

  1. 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 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 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我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来料加工增值税:1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2 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3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进料加工增值税:进料加工业务进口料件一般是免征增值税的,出口时免税进口料件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存在退还的,所以我们在计算免抵退税时,要计算一个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来料加工关税:进口时免征关税,出口时对成品也不征收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关税:按加工后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出口时这部分材料免征出口关税。

  进料加工: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与其他出口产品一起计算退税时,就要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因为外销收入中包含免税进口料件,如果按照外销收入计算的免抵退税就高于实际的免抵退税额,所以要计算一个抵减额用于调整免抵退税额;同时要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因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的是征税率高于退率税不得免抵退税的部分,但外销收入中含了进料加工使用的免税材料的价值,进料加工进口材料本来就是免税的,不存在免抵退的问题,如不调减就少计了不得免抵退税额。

  来料加工:进口时免税,出口时也免税,只要单独核算,就不存在退税计算的问题。但是如果耗用的境内原材料的部分与内销或一般出口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无法划分的,原则上应该按照销售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税额,调整当期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对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可以这样理解:来料加工视同销售免税货物,所以耗用的境内购进的材料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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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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