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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

分享: 2014-11-10 14:41:17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答疑精选】《税务代理实务》之工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答疑精选内容:《税务代理实务》之工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

    单项选择题

  委托方将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被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应是( )。(2013年)

  A.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B.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C.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D.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学员提问】

  老师好,请问对于消费税的计算,如果是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那么,我们委托加工物资的金额总是含有消费税的,我们在另外把其中含有的消费税计算出来作为“应缴税费-应缴消费税”?

  那么取得时如果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是价内税,委托加工物资里已经含有了,另外再单独计算,不是重复了么?

  如何理解?

  谢谢~!!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您的理解不正确。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收回后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实现销售后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这样应交消费税的贷方余额才是实际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因此收回时委托加工物资并不含有负担的消费税,并不重复,再理解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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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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