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务代理实务》之工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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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税务代理实务》之工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
单项选择题
委托方将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被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应是( )。(2013年)
A.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B.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C.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D.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学员提问】
老师好,请问对于消费税的计算,如果是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的,那么,我们委托加工物资的金额总是含有消费税的,我们在另外把其中含有的消费税计算出来作为“应缴税费-应缴消费税”?
那么取得时如果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是价内税,委托加工物资里已经含有了,另外再单独计算,不是重复了么?
如何理解?
谢谢~!!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您的理解不正确。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收回后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实现销售后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这样应交消费税的贷方余额才是实际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因此收回时委托加工物资并不含有负担的消费税,并不重复,再理解一下。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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