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税务代理实务》之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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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选内容:《税务代理实务》之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
【学员提问】
2012年10月,某市工业企业销售10年前购入的一栋旧仓库,取得收入800万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该仓库购入原价为700万元,购入时另支付相关税费31万元,已提折旧350万元。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该仓库重置成本价为1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五成。该企业销售仓库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A.75.02
B.92.35
C.92.53
D.93.11
【答案解析】
(1)扣除项目金额=1000×50%+(800-700)×5%×(1+7%+3%)+800×0.5‰=505.9(万元);(2)增值额=800-505.9=294.1(万元);(3)增值率=294.1÷505.9×=58.13%,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4)应纳土地增值税=294.1×40%-505.9×5%=92.35(万元)。
老师,就是这个题目。为什么没有扣除31万的相关税费?
【东奥老师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这是转让旧房,可以提供评估价格,按评估价格扣除,由于购入仓库支付的相关税费31万已经反映在评估价格中,所以不能再扣除31万,否则导致重复扣除。
附:
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为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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